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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理论文章: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日期:2024年04月22日 14:40 作者:杨既福 来源:重庆日报 点击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严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把党纪学习作为政治学习的“必修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纪。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关键在学习。一要逐章逐条学,在原汁原味上下功夫。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汁原味读,一字一句悟,在深学细悟中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二要融会贯通学,在言义结合上下功夫。坚持系统观念,既注重全面性、层次性、持续性,又注重创新性、实践性、互动性,引导党员干部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推动纪律教育入脑入心,自觉拧紧纪律意识“总开关”。三要联系实际学,在知行合一上下功夫。党纪学习教育,旨在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把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善作善为的“金钥匙”。

把党纪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主题词”,帮助党员干部准确知纪。党员干部坚定的法纪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党纪教育的重要抓手。一要整体统筹,构建一体化教育体系。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把学习《条例》贯穿始终,也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把加强党纪教育列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一体化安排,形成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和工作体系。二要健全机制,构建经常性教育格局。建立健全教育计划报备、学时量化纪实、教学资源共享、培训考核结果应用等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条块推进,齐抓共管、全员覆盖的经常性干部党纪教育工作新格局。三要用好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一环。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近距离看清“警示牌”、系好“安全带”。

把党纪监督作为守正笃行的“防护网”,推动党员干部心中明纪。没有监督的信任是放任,好干部是充分信任、认真培养选拔出来的,更是从严管理、严格监督出来的。一要突出“两个维护”,做实政治监督。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在政治监督中要防止虚化、泛化、随意化,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以具体化锚定政治监督任务,紧扣职责、见人见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通过政治监督纠正政治偏差,压实政治责任。二要注重关口前移,做深日常监督。注重“未病”先防,把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广泛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掌握干部遵纪守法情况,推动监督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和事中管理转变,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把严管厚爱作为执纪问责的“主基调”,督促党员干部严格守纪。《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一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问责。《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要聚焦突出纪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条例》完善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等处分规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群众诉求集中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定期梳理专项整治任务清单,紧盯“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着力纠治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到群众急难愁盼在哪里、专项整治就跟进到哪里。三要坚持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条例》进一步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要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打好查处诬告与澄清正名、精准问责与容错免责、纠正有错与鼓励有为的“组合拳”,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

(作者系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交通大学分中心特聘专家、重庆交通大学党政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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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玉峰

审核人:徐洁